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贞观牡丹种植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02民初1332号 |
案号 |
(2020)豫0302执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市招凯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瀍河支行借款500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8日止按照月利率8.5‰计算利息;自2020年6月9日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按照月利率12.75‰计算罚息,已付的利息18129.33元待执行时予以扣除);二、被告洛阳翔冉商贸有限公司、洛阳贞观牡丹种植有限公司、刘万江、刘灵凡、刘民乐、刘秀玲、李小兵、魏娜对被告洛阳市招凯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洛阳翔冉商贸有限公司、洛阳贞观牡丹种植有限公司、刘万江、刘灵凡、刘民乐、刘秀玲、李小兵、魏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洛阳市招凯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28元,公告费1000元,共计515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民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7581729990M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滨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伊滨区开元大道(东段)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