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02********0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2944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5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古方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空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72,000元。二、被告上海古方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空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72,000元为基数,计算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付];三、被告潘伟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上海空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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