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2********4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3805号
案号
(2020)粤03执19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裁决理由,仲裁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信用卡欠款本息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392,240.58元,其中本金人民币381,634.76元、利息人民币为8,201.29元、违约金为2,404.53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11月1日,之后利息、违约金按协议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6,44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由被申请人在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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