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2********4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3805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1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基于上述裁决理由,仲裁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信用卡欠款本息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392,240.58元,其中本金人民币381,634.76元、利息人民币为8,201.29元、违约金为2,404.53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11月1日,之后利息、违约金按协议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6,44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由被申请人在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