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7********0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27民初242号
案号
(2020)陕0327执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苏亚平、陈引霞归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负担从2015年3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利息79831.69元,共计人民币179831.69元;二、由苏亚平、陈引霞以100000元为基数按逾期利率14.7084‰负担从2020年1月1日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三、苏建平对以上苏亚平、陈引霞应归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有执行内容的款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96元,减半收取1948元,由苏亚平、陈引霞、苏建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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