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7********0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27民初242号 |
案号 |
(2020)陕0327执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苏亚平、陈引霞归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负担从2015年3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利息79831.69元,共计人民币179831.69元;二、由苏亚平、陈引霞以100000元为基数按逾期利率14.7084‰负担从2020年1月1日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三、苏建平对以上苏亚平、陈引霞应归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有执行内容的款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96元,减半收取1948元,由苏亚平、陈引霞、苏建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