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强壮灯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19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02民初4868号 |
案号 |
(2020)苏1302执2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江苏宏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强壮灯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签订的20180419128号买卖合同予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强壮灯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4-内向原告江苏宏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返回货款113039.4元,并双倍返回定金73921.2元,合计186960.6元;三、驳回原告江苏宏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深圳市强壮灯饰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46元,保全费1620元,反诉费506元,合计4372元,由被告深圳市强壮灯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其中,本诉部分4492元、反诉部分10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吉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11967251L |
登记机关 |
宝安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42区兴华一路华创达中心商务大厦B栋3-6楼4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