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小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2********1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205民初5404号 |
案号 |
(2020)浙0205执10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廖小芳、黄满武支付申请执行人宁波联银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39 715.93元,逾期付款利息24 700元及自2019年10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以尚欠垫付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共计标的金额64415.93元;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2)被执行人廖小英、宁武彪对被执行人廖小芳、黄满武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廖小芳、黄满武追偿。(3)负担案件受理费712元,执行费866.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