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恩施天强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215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鄂2823执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恩施天强工程物资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许贤富砂石料欠款128404.50元,并按年利率6%赔偿原告许贤富自2013年8月28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被告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贺建斌不承担本案民事责任;三、驳回原告许贤富其他诉讼请求。上列第一项,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8元,由被告恩施天强工程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11-25 |
发布时间 |
2016-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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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欲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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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恩施市宏城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