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7********6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422民初460号
案号
(2020)川0422执恢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攀枝花市胜峰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原告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边支行归还借款本金920万元、利息4224036元,合计13424036元。被告攀枝花市盐边圣水陵园建设有限公司、张俊、卿合剑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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