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央美冰雪沙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0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7民初6055号 |
案号 |
(2020)京0117执1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央美冰雪沙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霍建春经济损失1 758 551.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霍建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 627元,由被告北京央美冰雪沙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长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MA0088M10B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桥头营西路1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