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利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81********0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72民初1623号 |
案号 |
(2020)鄂72执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海事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雷光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截至2019年11月27日止的借款本金4123000元;二、被告雷光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9年11月27日止的利息、罚息共计560022.19元,并从2019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412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45%向原告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三、原告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雷光财名下,为被告雷光财、刘利华共同所有的“建运8”船舶享有抵押权,并对该船舶折价变卖或司法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434万元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