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军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81********68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20089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9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2607450】。一、被告韦军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招才归还借款本金4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4月12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韦军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招才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驳回原告陈招才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4元,由原告负担111元,由被告负担114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