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5********4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802民初48号 |
案号 |
(2020)豫0802执1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俊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5892.7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按年利率4.41%的标准,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27日止;罚息按年利率6.615%的标准,自2019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按年利率6.615%的标准,自2019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郭俊杰名下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西陈庄前街94号院11号楼1层122号房产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王永涛应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60元,减半收取计3230元,由被告郭俊杰、王永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