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作市长江制动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38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802民初2486号 |
案号 |
(2020)豫0802执1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焦作市长江制动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借款本金99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99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3%自2017年2月21日起计算至2017年7月3日止;罚息的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99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795%自2017年7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的计算方法:对合同期限内被告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53%自2017年2月21日起计算至2017年7月3日止);二、被告焦作市孔怀包装有限公司、河南长江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刘有林、周素华、刘小林、周小粉、刘永利、千银玲对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针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若不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84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3444元由被告焦作市长江制动器有限公司、焦作市孔怀包装有限公司、河南长江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刘有林、周素华、刘小林、周小粉、刘永利、千银玲负担。该费用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结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小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31738025709 |
登记机关 |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陟县大封镇大司马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