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方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2********17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302民初418号
案号
(2020)鲁0302执1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方俊、朱俊丽支付陈慧清货款13 800元;二、王方俊、朱俊丽支付陈慧清自2012年1月15日起、以13 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货款偿清之日止的经济损失。以上一、二项应付款,王方俊、朱俊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元,减半收取计73元,由王方俊、朱俊丽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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