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方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2********1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02民初418号 |
案号 |
(2020)鲁0302执1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方俊、朱俊丽支付陈慧清货款13 800元;二、王方俊、朱俊丽支付陈慧清自2012年1月15日起、以13 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货款偿清之日止的经济损失。以上一、二项应付款,王方俊、朱俊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元,减半收取计73元,由王方俊、朱俊丽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