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2********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初1255号 |
案号 |
(2020)浙1022执1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李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郭齐正借款本金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2)负担)负担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150150150元,申请执行费元,申请执行费元,申请执行费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