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屠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24********3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24民初1333号
案号
(2020)浙0424执15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盐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屠建华支付原告海盐隆力水电安装工程队工程款^~^38674元,由被告自2020年5月起至9月期间的每个月的月底^~^前各向原告支付5000元,余款13674元于2020年10月底前付^~^清;^~^二、被告如有任何一期不按期支付的,则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未支付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且被告需支付原告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尚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383元,由被告屠建华负担(由被告当庭^~^直接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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