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0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1792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1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李刚、刘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省江油市蜀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1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按年利率24%从2018年7月1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四川省江油市蜀玉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992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924元,由被告李刚、刘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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