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蒲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30********83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江油民初字第440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恢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蒲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何元刚支付所欠款项121,340.00元,并自2012年1月12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其中2012年1月12日至2013年2月8日的利息计算本金按照139,340.00元计算;2013年2月9日至欠款付清之日的利息计算本金按照121,340.00元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090.00元,保全费1,170.00元,共计4,260.00元,由原告何元刚承担550.00元,被告蒲军承担3,7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