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622********1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1602民初3917号 |
案号 |
(2020)川1602执恢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邓福全返还借款80000元;二、原告邓福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刚负担,并在履行还款义务时直接向原告邓福全支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