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01********7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606民初4976号
案号
(2020)鄂0606执23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樊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贺艳、周军、襄阳市时代环宇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借款本金895078.60元及截至2016年11月22日的利息8071.57元(其中逾期利息5196.86元、罚息2849.89元、复息24.82元),合计903150.17元;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96元,由被告贺艳、周军、襄阳市时代环宇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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