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223********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922民初390号 |
案号 |
(2020)鄂0922执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军、钱保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悟县支行贷款本金共计286197.92元及利息、逾期罚息(本金为219739.93元的贷款利息自2016年8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8.3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金为66457.99元的贷款利息自2016年7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7.1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悟县支行对被告郭军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大悟县河口镇五一路的房屋及土地处置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