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23********3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民终805号
案号
(2020)云2801执1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云2801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即“叶伟、彭翠英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清偿借款本金347703.27元及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支付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即包含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均依合同约定扣除以清偿部分后计算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对叶伟所有的车牌号为云kj6327,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为530012677760的宝马x5越野车一辆享有有限受偿权;叶伟、彭翠英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支付律师费5000元”;二、撤销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云2801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西双版纳银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叶伟、彭翠英追偿;一审案件受理费79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945元,均由叶伟、彭翠英、西双版纳银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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