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艳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04********10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02民初1569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恢6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艳艳、闻世新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友好广场支行截止2017年12月23日的贷款本金人民币188667.26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人民币47785.52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36452.78元;二、被告郑艳艳、闻世新自2017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标准偿还原告实际欠款额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上列一、二项所列被告应偿还原告的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友好广场支行对被告郑艳艳、闻世新共同设定的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锦虹北园31-2-6-1号房屋的抵押物折价、变卖和拍卖等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5,410元(含公告费560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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