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宏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426********4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925民初409号 |
案号 |
(2020)陕0925执恢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岚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陕0925民初409号限被告左宏国于本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左宏胜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2160.00元。案件受理费1104.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52.00元,由被告左宏国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岚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