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宏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426********4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925民初409号
案号
(2020)陕0925执恢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岚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陕0925民初409号限被告左宏国于本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左宏胜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2160.00元。案件受理费1104.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52.00元,由被告左宏国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岚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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