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红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821********7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03民初1070号 |
案号 |
(2020)陕0703执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庞勇、何永香在2019年9月20日之前,向原告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15日之前所欠的借款利息19860元。二、由被告庞勇、何永香在2020年5月20日之前,向原告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期间参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月息9.9‰,按季度向原告计付利息。三、由被告颜红宗对上述协议第一、二项中庞勇、何永香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4597元,减半收取2298元,由被告颜红宗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