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红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821********7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703民初1070号
案号
(2020)陕0703执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庞勇、何永香在2019年9月20日之前,向原告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15日之前所欠的借款利息19860元。二、由被告庞勇、何永香在2020年5月20日之前,向原告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期间参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月息9.9‰,按季度向原告计付利息。三、由被告颜红宗对上述协议第一、二项中庞勇、何永香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4597元,减半收取2298元,由被告颜红宗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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