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1********6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703民初1293号
案号
(2020)陕0703执9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陈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莹莹房屋装修款70376元。若被告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陈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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