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2********4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03民初409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2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郭之瑞借款本金157 860元及利息(以本金157 86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6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二、被告谢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之瑞律师代理费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 054元,由被告谢斌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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