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43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03民初409号 |
案号 |
(2020)赣0103执2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郭之瑞借款本金157 860元及利息(以本金157 86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6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二、被告谢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之瑞律师代理费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 054元,由被告谢斌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