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05********31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1991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5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金玉满堂娱乐有限公司、被告于淼共同给付原告北京燕山天地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80万元,其中50万元于2019年10月30日付清(已执行清),剩余130万元分十二笔付清,前十一笔每月10万元,自2019年12月开始,分别于每月10日前给付,最后一笔20万元,于2020年12月10日前付清(原告北京燕山天地建筑工程公司的收款账户为: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支行,开户名郭玉丽,账号6227000010580094938;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支行,开户名郭玉丽,账号6222080200016246509),如果未按上述内容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若130万元再逾期一年未付清,被告北京金玉满堂娱乐有限公司、被告于淼再多给付原告北京燕山天地建筑工程公司100万元,于2021年12月11日前执行清,双方今后就此事不再互纠;三、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原告北京燕山天地建筑工程公司负担825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金玉满堂娱乐有限公司、于淼负担8250元,于2019年11月2日前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