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226********2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7民初9017号
案号
(2020)京0117执18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凯于本判决生效七日内返还原告安凯借款20 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6月4日起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安凯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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