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15********3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5民初61803号 |
案号 |
(2020)沪0115执17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鹏归还原告王寒冰借款525,000元,该款于2018年10月31日前归还8,000元,2018年11月30日前归还8,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9,000元,2019年1月起每月归还3万元至还清为止; 二、若被告吴鹏逾期归还上述任一期借款,原告王寒冰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申请执行; 三、被告吴鹏于2019年1月31日前归还原告王寒冰905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9,050元,本案按诉前调解标准收取计905元,由被告吴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