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新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4********9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5民初29056号
案号
(2020)沪0115执184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鼎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顾新华应支付原告上海超沸物资有限公司货款84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合计85万元,该款应于2020年7月20日前支付2万元、于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4万元、于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6万元、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8万元、于2020年11月20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20年12月20日前付清余款55万元; 二、被告上海鼎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顾新华如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第一条约定的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上海超沸物资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上海鼎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顾新华未付余款全部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2,400元,减半收取计6,2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上海鼎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顾新华共同负担,该款项由被告上海鼎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顾新华于2020年12月2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海超沸物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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