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34********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7521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25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7805.79元;二、被告董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3日的利息及滞纳费12792.95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的利息及滞纳费(该利息及滞纳费以上述第一项判决中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董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律师费391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00元;四、驳回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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