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素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30********13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324民初403号 |
案号 |
(2020)新4324执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兴忠、田素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支付原告宋先强运费及材料款131000元,案件受理费146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