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立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324********0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324民初208号
案号
(2020)新4324执4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立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盛金斗欠款185000元,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自2018年6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2019年8月20日,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427.5元,公告费1100元,合计5527.5元,由被告梁立军负担4904.5元,由原告盛金斗承担62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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