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3********1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324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新4324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陈俊杰偿还申请人牛江峰借款本金80000元,案件受理费900元,合计80900元。2,被申请人陈俊杰以本金80000元,月利率20‰给付自2018年4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执行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