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3********1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324民特17号 |
案号 |
(2020)新4324执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赵江伟与申请人陈俊杰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0年1月11日经哈巴河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陈俊杰欠赵江伟欠借款19000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付清。 二、赵江伟放弃其他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赵江伟与陈俊杰于2020年1月11日经哈巴河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