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324********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324民初288号
案号
(2020)新4324执5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勇欠付原告哈巴河县福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81324元,2016年3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的利息73191.6元,于2019年12月27日前偿还本金81324元,于2020年6月1日前偿还利息73191.6元。二、如被告刘勇不能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81324元,原告哈巴河县福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全额申请执行本金及利息154515.6元。三、原告有权就被告刘勇位于哈巴河县北区h区10号楼房屋(哈房他证2015预字第89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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