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国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2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4民初450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国庆欠原告董翠翠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0000元,合计60000元,被告王国庆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原告董翠翠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原告董翠翠偿还借款本息40000元;二、被告黄生军、黄生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60元,减半收取计830元,邮寄送达费90元,合计920元,由被告王国庆、黄生军、黄生东负担,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原告董翠翠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