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柏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22********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执3192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恢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亮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忠东偿还借款50000元。二、被告朱亮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忠东支付借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三、被告朱亮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马忠东支付保全费520元。四、被告李金萍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邮寄送达费60元,由被告朱亮亮、李金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4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