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柏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822********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执3192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恢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亮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忠东偿还借款50000元。二、被告朱亮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忠东支付借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三、被告朱亮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马忠东支付保全费520元。四、被告李金萍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邮寄送达费60元,由被告朱亮亮、李金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04
发布时间
2020-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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