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顺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01********7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663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顺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李奇借款27779元。二、被告周顺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李奇借款27779元的利息,自201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18‰计息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4元,邮寄送达费30元,均由被告周顺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