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1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201民初2554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1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阳成借款70000元及其利息损失(其中借款60000元的利息损失自2015年7月2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借款10000元的利息损失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6%计算)。二、驳回原告李阳成要求被告马小燕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王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