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旭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4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23民初298号 |
案号 |
(2020)新2223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刘旭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光波汽车配件款70466.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1139.95元;2、被告刘旭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光波律师费4000元、邮寄费41元、公告费710元,共计4751元。案件受理费219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伊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