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英特凯阀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3779****
执行依据文号
厦仲裁字20170145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福泉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175号《承兑协议》项下12477106.65元垫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利息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为2008936.44元,以及此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垫款本金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2、福泉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183号《承兑协议》项下16729187.78元垫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利息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为2595423.56元,以及此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垫款本金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英特凯公司、洪德钦和洪明婷对上述裁决中福泉公司所负债务向申请人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仲裁费用22006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时间
2019-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583执104号
立案日期
2019-01-03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4030716.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洪赞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793779586J
登记机关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安市英都恒阪阀门基地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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