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7********03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80民初3978号 |
案号 |
(2020)川0180执1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袁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51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1,518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14元,由被告袁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