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13********2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81民初9939号 |
案号 |
(2020)浙0481执3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陈洁支付申请执行人海宁皮革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800000元、代偿资金占用费(以38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9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8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8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9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执行人陈洁未按上述期限付款,申请执行人海宁皮革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执行人陈洁、陈美琴所有的抵押物(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999弄3号03室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青2005004028)处置后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包括代偿款本金3800000元及代偿资金占用费【计算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年利率24%为上限)、以38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80000元}优先受偿。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41200元、诉讼费264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