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茅坤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25********4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81民初1576号
案号
(2020)浙0481执32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茅坤富归还申请执行人王洁借款本金1443783.16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443783.1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以月利率2%为上限)】,支付律师代理费80000元。2、被执行人桐乡嘉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海宁森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中被执行人茅坤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桐乡嘉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海宁森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茅坤富追偿。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20年9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17638元、诉讼费1224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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