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5********04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204民初2152号 |
案号 |
(2020)粤0204执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13000元及利息给原告段平山(利息自2018年10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付清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元,由被告刘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