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24********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3424民初1082号 |
案号 |
(2020)川3424执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晏贵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德昌县平安车行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购车款人民币2000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4000元,合计人民币24000元;由被告胡冬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公告费人民币300元,共计人民币700元,由被告晏贵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