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324********3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4324民初979号 |
案号 |
(2020)新4324执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白玉龙、马玉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巴河县鑫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760.38元,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6年2月14日起计至借款付清之日止;被告马明忠、马金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