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9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06民初171号
案号
(2020)湘0406执7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高新支行偿还借款本金8725163.44元、利息138557.05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1.49%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肖波、谢丽君、陈洪波、黄秋燕、鼎和担保公湖南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已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高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846元,由被告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肖波、谢丽君、陈洪波、黄秋燕、湖南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建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005595394107
登记机关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3号A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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